河北省建筑资质快到期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7-30 13:30 浏览次数:
当前河北省建筑资质到期政策是需要提交延期审核,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注意事项:
(一)资质换领。注册地在非试点下放地区的企业可登陆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点击换领升级,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进行申请。注册地在石家庄(不含辛集市)、雄安新区、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片区等试点下放地区的企业在部门选择处选择对应地区,点击换领升级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进行申请。
(二)资质延续。为减少集中延续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便,鼓励企业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分批、有序、提早申报资质正常延续。在申请延续时,同一编号的资质证书内所有资质均应同时申报。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三)D2(临)资质证书。企业获得D2(临)资质证书后,在1年有效期内,该D2(临)资质证书上所载资质不得办理除注销、延续以外的其他资质认定事项。
申请省级证书内资质延续的指标要求
(一)申请专业承包一级(不含部级审批权限)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装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专业一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专业***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装备、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专业***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三)申请特种工程、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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