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要那些人员?
发布日期:2024-09-06 13:55 浏览次数:
关于人员配备的说明
(一)关于二级资质人员配备数量的说明
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项目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工伤保险缴纳人数的要求,对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的项目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工伤保险缴纳人数的要求,按照原三级资质相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说明
1.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低压电工”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电工”为不同工种,《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电工”专指“建筑电工”。
2.同时具备多个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仅能选择使用其中一个工种。
(三)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的说明
1.专职安管人员配备的要求,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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