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资质中那些社保情况无效?
发布日期:2019-05-15 22:19 浏览次数:
1、未给所有人缴纳社保。
企业用于资质申报的人员,被主管部门发现,并没有全员购买社保。而按照要求,只要是申请表罗列的人员,企业都得提供材料,证明二者之间的聘用关系。
2、材料缺失或信息不符。
到主管部门提交的社保材料,出现了缺失或信息不符的情况。例如,人员社保清单、社保缴费凭证等、企业并没有按照要求准备齐全。
3、未缴够要求期限。
资质申请过程中,要求三个月的人员社保,但企业只为所有人员缴纳了一个月的。在资质申请中,根据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等级或序列,会出现一个月或三个月等不同的社保缴纳期限要求。
4、以个人的名义缴纳。
人员社保的缴纳,不是以企业的名义,而是用的法人或股东个人名义。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保,按要求都是不能用于申请。
5、社保被检查出重复。
企业办理资质时,使用了借用过来的人员,后来出现了个人拥有多个社保。由于证书借用是违法的,再加上社保重复的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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